阿里被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电商“二选一”案京东胜诉)12月29日,据京东黑板报公众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据悉,过去几年,京东因“二选一”垄断行为遭受了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判决公布后,京东发布声明(全文附后)称,此次判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根据公开报道,2013年,京东就曾公开表态商家被阿里巴巴强迫“二选一”。2015年,因“二选一”政策引发商家广泛不满,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2017年,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巴巴“二选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阿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请求,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并直到今年这次的一审判决。此外,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182.28亿元,创下历史记录,当时人民日报曾评论认为,“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
京东表示,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京东认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从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到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京东始终为品牌和商家谋发展、为消费者争低价。
京东称,“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我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据历史报道,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182.28亿元罚款。这一数额刷新了中国反垄断行政处罚纪录,几乎是此前中国境内反垄断最高罚单的3倍(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的60.88亿元罚款曾创下纪录),相当于阿里巴巴2019年中国境内总销售额4557亿元的4%。
相关通报称,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构成《反垄断法》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通报,“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选一”违反了“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故而被认定为垄断。
阿里被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电商“二选一”案京东胜诉)相关人士表示,行业巨头的垄断,听起来似乎和普通消费者的距离有些遥远,但无论是外卖平台、音乐平台,还是购物平台,均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影响或可能影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这两大核心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