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可心)《湖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办法》旨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湖南是水运大省,推行水运市场信用管理,是我省港航资源整合和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办法》共分五个章节及四个附表,明确了信用管理对象、职责分工,规定了相关管理部门、从业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明确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的内容及采集、审核、应用方式,以及信用评价的具体分级、评价标准及周期、评价结果应用等。
《办法》明确,信用评价打分实行100分计分制,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和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信息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的申诉。每年3月上旬完成上一年度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分类发布水路运输业务经营人、水路运输业务辅助业经营人、港口业务经营人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办法》的制定原则是,鼓励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失信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价结果将与政务事项办理、运力审查、评优表彰、政府资金补贴、日常检查、“信易行”等挂钩。